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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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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设施设备管理
日期: 2024-09-27      信息来源: 广西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管理办法(试行)      点击数:

第一条 读者须按秩序排队使用馆内设备,不得争先恐后、互相推挤、恶意占用,使用完毕后将设备归放原位。

第二条 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按照操作程序使用设备。遇到故障时,应报请工作人员处理,不得擅自处置。

第三条 严禁在馆内使用任何设备创建、下载、安装、运行、传播病毒或黑客程序;不得破坏、删除、更改系统文件及计算机设置;严禁使用馆内任何设备进行聊天交友、网上购物、电子游戏、线上炒股等娱乐活动;严禁浏览、下载、传播色情、淫秽、赌博、反动、邪教等非法或有害的文字、图片、影像资料;禁止在馆内私自架设、使用路由器及随身Wi-Fi等网络设备。违者严肃查处,在全校通报批评,记入个人档案,情节严重者报公安机关处理。

第四条 读者应爱护馆内设备,不得随意摆弄、挪动、拆卸、丢弃馆内设施设备。如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的,应承担修复赔偿责任,如不能恢复原状,造成设施设备报废的,应承担原价赔偿责任。如有盗窃行为的,严肃查处,追回原物,并在全校通报批评,记入个人档案,情节严重者报公安机关处理。

第五条 读者应注意用电安全,不得随便触摸电源插座及其它用电危险区域,若发现电子设备出现过热、漏电或其它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报请工作人员检查处理。

第六条 各部门、二级学院临时借出各类设施设备,须事先联系图书与信息中心主要负责人同意并填表登记,不得擅自带走;使用时应严格按说明书规范要求操作,做到爱护设备、妥善保管,遇到故障时,报请工作人员处理,不得擅自处置;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归还,工作人员对设备进行核对检查,确认后做销账处理;如造成设施设备损坏、报废、丢失等情况的,使用人应按规定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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