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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纸质文献资源借阅管理
日期: 2024-09-27      信息来源: 广西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管理办法(试行)      点击数:

第一条 借阅

1. 读者可持一卡通并使用电子借阅机借阅图书,或凭学生证、工作证登记借阅。

2. 借阅限量:教职工10册;学生5册。

3. 借阅期限:

(1)借阅期限:教职工3个月,学生1个月。若到期后仍有需要,可进行续借。

(2)续借期限:教职工3个月,学生1个月,同一图书只能续借一次。

第二条 归还

1. 读者可持一卡通并使用电子借阅机归还图书,或凭学生证、工作证登记归还。

2. 办理归还时,工作人员应当面详细检查所还图书是否有圈点、批注、勾画、挖剪、污涂等损伤现象,若发现上述情况,读者须依据图书赔偿制度承担相应责任;读者应在核对归还信息无误后再离开。

3. 学生应在毕业、退学、休学(教职工借调、离职)离校前将全部所借图书按要求归还图书馆,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第三条 超期处理

图书借阅期限为教职工3个月,学生1个月。为加快图书流通,不影响他人借阅,借书应按时归还,超期不还的读者,图书馆将直接锁定借阅权限,不能进行借阅,直到归还图书为止。逢寒、暑假期,应还日期顺延。

第四条 电子文献资源为24小时开放,由读者通过个人网络账号登录图书馆线上平台查阅。

第五条 用于存储电子文献资源的多媒体介质、硬件等设备概不出借,随书附带的除外。

第六条 馆内期刊、报纸、工具书等文献限馆内阅览,不办理外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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