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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专升本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3-27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全区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24〕14号)精神,为做好学校2024年应届高职毕业生通过选拔升入普通本科院校学习(以下简称“专升本”)的工作,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选拔工作有序地进行,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对象

(一)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按政策录取的区内普通高校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学生)。

(二)完成高职高专学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包括区内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高专毕业生及在校生(含新生)在区内应征入伍并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区外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高专毕业生及在校生(含新生)在区内应征入伍并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二、招生条件

(一)应届毕业生选拔条件

1.基本素质。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专业素质。

2.学习成绩。在校学习期间已修完高职高专教学计划(最后一个学期除外)规定的课程并且考试(查)成绩合格,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的前60%。招生的各本科高校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对学生的英语和计算机能力提出相应的具体选拔要求。

3.优先选拔条件。在满足基本素质和学习成绩要求的情况下,入选技能大赛集训队队员的学生,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广西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华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和广西中华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获自治区级一等奖(金牌)或国家级三等奖(铜牌)及以上奖项的学生,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含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及我区选拔赛,获区赛金奖及以上奖项项目团队排名前5的学生,获得自治区级“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称号的学生,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在同等条件下获得上述相关比赛其他奖项或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荣誉称号的学生优先选拔。

4.高职高专学习期间受到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不予选拔。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条件

1.基本素质。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专业素质。

2.遵纪守法。高职高专学习期间没有受到纪律处分或处分已解除,服役期间没有受到部队的相关处分,退役后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

3.学历要求。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层次毕业(含2024年应届毕业)。具有普通高等本科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本科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能报考。

4.其他要求。2022年以来已被区内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专升本综合考查招生录取的人员不能报考

三、招生方式

(一)应届毕业生选拔方式及比例

1.选拔方式。按照择优录取、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学生在校期间(除最后一个学期外)所有考试(查)科目(含必修选修)按平均成绩(不得按学校综合测评的成绩)排名的先后顺序,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进行选拔。成绩排名的范围为同年级同专业全部学生。排名在前的学生因个人原因放弃升入本科学习的,须提交本人签名确认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方可依次递补,证明材料由学生所在的二级学院存档备查,存档时间不少于一年。递补的学生,必须符合普通专升本选拔条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未报名也未提交放弃升本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学生必须与按比例推荐的学生一起按成绩排名推荐。学生成绩的统计按照学校教务系统所有考试(查)科目的最终成绩执行排名。同一专业分不同专业方向,因教学计划、课程安排、人才培养方案存在较大差异的,可按不同的专业进行选拔。若出现成绩并列排名,按以下情况依次优先选拔:

①在同等条件下,所有课程成绩的总分高的学生优先选拔;

②在同等条件下,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的学生优先选拔;

③在同等条件下,获得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的相关比赛其他奖项的奖项数量多少和奖项等级大小的学生优先选拔;

④在同等条件下,获校级及以上“奖学金”“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荣誉称号奖项数量多少的学生优先选拔;

⑤在同等条件下,英语等级证书的等级和分数高的学生优先选拔;

⑥在同等条件下,计算机等级证书的等级和分数高的学生优先选拔。

2.选拔比例。我校毕业生选拔升入本科院校就读比例一般不超过20%。以上比例的基数为所在二级学院同年级、同专业毕业班学生总人数。通过扩招就读高职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含新型职业农民)、基层农技人员、企业员工且选择半工半读培养方式的2024届毕业生,选拔指标不可用于其它学生。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方式

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参加本科高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以下简称综合考查),由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具体要求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另行下文通知。

我校在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若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60%,有直接选拔升本资格。其中区内应征入伍的也可以报名参加综合考查,但报名前须签署放弃直接选拔升本资格承诺书。

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报名参加综合考查,通过资格审查后由本科高校直接录取。其中区内普通高校在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也可选择通过所在高校直接选拔升本,但须签署放弃另外一种升本方式的承诺书。

四、成立学校专升本工作机构

为保障学校专升本工作有序、公平、公开、公正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学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学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下设6个工作组,分别为综合组、本科高校对接组、督察组、学生奖惩核查组、退役大学生士兵升本服务组、二级学院工作组。

(一)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马 敏

副组长:黄仁望、李祖培、莫嘉凌

成 员:蓝宗林、冯 钊、江剑波、刘炳君、乐波灵、农新闻、熊艳芸、江咏海、陈宏昌、黄玉叶、黄丽华

职责:指导监督全校2024届毕业生专升本工作开展,统筹学校专升本工作实施。

(二)综合组

组长:蓝宗林

副组长:刘庆前

成员:教学科研处干事

职责:负责学校专升本工作实施细则的制定;负责专升本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负责专升本有关规定的解读和答疑工作。

(三)本科高校对接组

组长:江剑波

成员:招生就业处干事

职责:统筹对接合作本科高校,负责洽谈、沟通、签约等工作。

(四)督察组

组长:乐波灵

成员:纪检监察室干事

职责:负责对专升本选拔推荐工作的全程监控,处理举报及投诉等。

(五)学生奖惩核查组

组长:冯钊

成员:学生工作处干事、21级专职辅导员和班主任

职责:负责提供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数据;审核符合升本条件的学生曾在高职高专学习期间受到的纪律处分是否已解除;提供自治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干员”“优秀毕业生”等名单。

(六)退役大学生士兵升本服务小组

组长:冯钊(兼)

成员:党委武装部干事,21级专职辅导员和班主任

职责:审核退役大学生士兵身份及立功情况;审核符合专升本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期间是否受到部队的相关处分,退役后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协助开展退役大学生士兵综合考查专升本政策组织及宣传工作。

(七)二级学院工作组

组长:各二级学院院长

成员:各二级学院专升本专干、21级辅导员

职责:做好专升本工作组宣传动员;做好学生成绩核算、公示;认定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和推荐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情况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组织指导学生自愿报名、填报材料;核实推荐材料;组织专升本材料初审、公示和录入系统;提供毕业生相关数据及照片等。

五、工作要求

(一)二级学院是专升本工作的具体实施与管理者,职责分工如下:

1.二级学院院长是专升本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加强对高职高专毕业生选拔升本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指定专人具体处理专升本事务。

2.二级学院做好有关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审核、公示、报送全体应届毕业生成绩及排名确保各科目的原始纸质数据和成绩系统数据一致,确保成绩及排名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如实填写高职高专学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推荐表的成绩表,杜绝弄虚作假,一经核实,追究有关二级学院的负责人责任。

3.二级学院有关辅导员(班主任)做好有关政策的宣传和解读,严格按照高职高专学生选拔升本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选拔,积极落实退役大学生士兵的选拔工作和参加综合考查工作,严格审核、公示、报送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和推荐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学生情况,严格审核全体应届毕业生生源信息材料,如实填写《高职高专毕业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推荐表》等相关材料,杜绝弄虚作假,一经核实,追究有关二级学院的负责人责任。

4.凡有违反规定选拔推荐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追究有关二级学院的负责人责任。

(二)取得选拔进入本科院校学习资格的学生,第六学期有考试不合格或有违纪行为等不符合选拔条件的,学校将联系广西教育厅和本科高校,取消其进入本科院校学习的资格。

(三)与我校签订对口招录和联合培养的本科学校及录取专业,待与本科院校落实后另行公布,最终收费以各本科院校实际收费标准执行。

(四)加强信息公开

教学科研处负责将《广西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升本工作实施细则》在学校网站公开,各二级学院负责将实施办法通过各种形式向学生公布,确保每一位学生能知晓。

教学科研处负责将全体应届毕业生成绩及排名、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推荐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名单等信息,在学校官网公示,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

(五)严格信息管理

教学科研处和各二级学院在网站发布各类涉及学生个人信息内容时,应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简洁、够用原则,只发布必要的个人信息,不得发布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敏感信息。如必须发布,须对敏感信息进行脱敏处理,如采取技术措施部分遮挡等。在报送涉及师生个人信息数据时,也要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学生个人隐私。

(六)严格把关报送数据

各二级学院按要求组织学生在自治区专升本系统填报信息及录取数据,避免因信息有误造成学生无法在学信网注册学籍的情况。同时,严禁学生在专升本报名结束后到入学报到注册前以任何理由更改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否则后果自负。

六、选拔工作时间安排

(一)制定工作细则

教学科研处负责制定《广西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专升本工作实施细则》,提出本校具体的选拔要求和选拔工作程序,于3月15日前加盖学校公章,以正式公文形式报送自治区教育厅(加盖学校公章扫描上传至专升本系统),待审核通过后,通过学校官网、公众号及校园公示栏等方式向全体学生公布。

(二)收录有关数据

3月22日前,教学科研处将本校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总数和分专业毕业生数录入专升本系统。

(三)确定本校退役大学生士兵升本方式

教育厅将于近期下发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综合审查考核方式升本的相关政策文件。区内普通高校在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若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60%,有直接选拔升本资格,可不占指标升本,也可以报名参加综合考查。于3月31日前完成。

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选择通过所在高校直接选拔升本;也可直接报名参加综合考查,通过资格审查后由本科高校直接录取,但须签署放弃另外一种升本方式的承诺书。

(四)公示选拔范围学生成绩

由教学科研处按前五个学期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排出名次并在学校官网、公众号及校园公示栏公示告知学生,公示期不少于3天,要求于3月29日前完成。

(五)统计并公示不占指标名单

4月2日前,各二级学院统计不占指标学生名单,将佐证材料报教学科研处。教学科研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抽查。4月2日前,教学科研处将不占指标学生名单进行不少于3天时间的公示。

区优秀毕业生不占指标名单需等教育厅文件下发确定,公示时间将根据教育厅文件确定。

(六)确定合作高校

招生就业处于3月23日至4月12日确定专升本合作高校;4月10日前,教学科研处公布对口招录学校和专业。公布时间或因最后一所本科学校下达招生计划时间发生变动,具体时间以最后计划下达时间为准。

(七)填报材料、组织初审

4月9日前,二级学院组织符合选拔条件、自愿报名的学生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毕业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推荐表》(附件1),提交个人有关材料(如各种获奖、等级证书复印件),并报二级学院专升本资格审核工作组初审。同时二级学院组织学生登录系统进行数据填报并开展审核,登录系统时间以下发通知为准。

附件1填写要求:A4纸双面打印;后附身份证、获奖证书(校级以上)复印件(要求核对原件,核验人在复印件上手写“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签署核验人姓名,盖二级学院章),按以下顺序排列:《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毕业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推荐表》→获奖证书的复印件(校级以上)→身份证复印件(手写“本复印件只用于专升本”)。推荐表表二的成绩由二级学院统一打印,审核无误后交至教学科研处盖章(一式一份)。

符合选拔条件,但自愿放弃升本的毕业生,需签署自愿放弃生声明(附件6)。4月9日前,未报名也未提交放弃升本证明材料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

(八)学校公示

学校将初审合格的学生通过学校公示栏、学校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异议和投诉情况由普通专升本督察组受理。

如公示无异议(公示模板详见附件10),由二级学院工作小组组长签署推荐意见,于4月15日前将初选名单及有关材料汇总至教学科研处。具体材料包括:附件1、附件2、附件3、学生获奖佐证材料等。

所有附件均要A4纸双面打印。各二级学院要对所提交的材料严格审核与把关,避免材料的错漏现象。材料中要求盖章、签字的地方须盖章与主要领导签字。

(九)报送推荐材料

教学科研处将确定的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统一汇总后,于4月19日前报送自治区教育厅及签协议的本科院校。

(十)组织专升本学生报到事宜

教学科研处及二级学院要做好录取通知书及报到提醒和服务工作,及时了解统计学生报到情况,并邮寄学生档案。如确认毕业生无特殊不可抗拒因素等原因,未如期到升本学校报到的,给予该生未报到不诚信记录,存入个人档案中。

七、其它

(一)本细则如有变化,以自治区教育厅新规定为准,成绩核算及排名相关事宜由教学科研处与二级学院负责解释。

(二)各阶段时间节点,均可能因本科院校计划下达时间及退役大学生士兵审查工作文件下发时间发生变动。

未尽事宜,请与教学科研处联系。联系人:刘庆前,联系方式:0771-6600633。


  • 附件【关于印发《广西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专升本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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