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工商财经学院学生会是中共广西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依照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
第二条工商财经学院学生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秉承“崇德尚学 精致为农”的校训精神,开展形式多样、健康向上、格调高雅的校园文化活动,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工商财经学院学生会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团结引导同学听党话、跟党走;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向学校反映,促进困难和问题的有效解决。
第四条工商财经学院学生会接受共青团广西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委员会和上级学联的双重指导,以章程为工作依据,坚持从严治会。
第五条工商财经学院学生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本会实行会员制,凡取得广西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全日制的在校中国学生,承认本会章程,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本会会员有权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有权参加本会开展的各种活动;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本章程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本会会员须遵守本章程,执行相关决议,完成各项任务。
第九条本会员在遭遇困难或受到不公平、侵权待遇时,有权向本会提出帮助或保护诉求。
第三章 机构设置及运行
第十条工商财经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
第十一条学生会应以书面形式向校党委和上级学联递交有关正式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的请示,经批准后方可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应于召开前至少1个月成立大会筹备工作组,包括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案工作委员会等,负责大会筹备及会务组织工作。
第十二条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的,由常任代表会议以应到会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由校团委指导校学生会报请校党委批准。
第十三条学生代表大会须有应到会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应到会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章程草案或其修订案草案的表决须以全体应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第十四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一般不少于会员人数的1%,根据校党委和团委分配的名额,其中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并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代表。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各学院学生代表人数不低于该学院中的本会会员人数的1%,不足3人的按3人计。
第十五条代表出现缺额需要增补的,由缺额单位补选。
第十六条学生代表大会有权罢免本会主席团成员。罢免提案须由学生代表大会总数十分之一以上代表提出,过半数通过后生效。
第十七条学生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章程;
(二)听取、审议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主席团;
(四)选举产生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院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社团,其中校、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学院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学院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
第十九条工商财经学院常任代表会议是学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工商财经学院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组织的工作。
(一)常代会的职责和权利
1.负责监督、评议章程实施和学生会组织工作;
2.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3.选举决定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调整事项;
4.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5.讨论和决定应由常代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6.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7.听取、审议学生会执行机构工作报告。
(二)常任代表由各班团支部的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中推荐,具备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学生工作、受到广大青年学生信任等条件。
(三)常代会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常任代表参加方能召开。
(四)工商财经学院常任代表会议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五)工商财经学院常任代表会议不得代替工商财经学院学生会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
第十五条代表的权利
(一)通过符合学生会组织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三)对学生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第十六条代表的义务
(一)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二)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
(三)密切联系同学,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
(四)监督学生会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第十七条工商财经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是工商财经学院学生会工作领导机构,集体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工商财经学院学生会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工商财经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对学生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二)落实常任代表会议提出的工作意见;
(三)批准任免学生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四)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会主席团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在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工商财经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及工作部门是工商财经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工作部门一般不超过6个。除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学生会主席团须由二级学院学生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团候选人应由二级学院团组织推荐,审核后确认,报二级学院党组织同意。
第十八条工商财经学院学生会组织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实行轮值制度,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九条学生会要广泛动员广大同学的力量做好学生会工作,学生会确需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可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第二十条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综合秘书)指导学院学生会组织;聘请团委老师(综合秘书)担任学院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第四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一条建立学生会“学校、学院、班级”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工商财经学院各班委会属于工商财经学院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所在学院党组织领导和所在学院团组织、校学生会指导。加强与学院学生会的工作联动,充分发挥贴近广大同学的优势,可在校学生会指导下承办面向全校学生的具体工作项目,完成承办项目后应积极向校级学生会反馈广大同学的感受与意见,形成闭环工作机制。
第二十二条院级学生会设立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工作部门一般不超6个,工作人员一般为20-30人。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候选人应当由班级团支部推荐、所在二级学院团委同意,由学校党委确定。
第二十三条院级党组织每年至少1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听取院学生会的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校级学生会负责对二级学院学生会工作的考核,考核结果予以公开。
第五章 工作人员
第二十四条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学生会工作人员应为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二)学生会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的专科最近1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学生会工作人员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选拔,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拔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5天,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院级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20-30人左右,每个工作部门成员设负责人2至3人,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6人。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所在二级学院团委同意,由学院党委确定。
第二十六条建立退出机制。对于达不到学业要求标准的、考核不合格的、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出现违反校规校纪、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不相称行为的学生会工作人员,按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六章从严治会
第二十七条建立述职评议制度。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学校团务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等事项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二十八条学生会组织要面向全体同学,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规范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工商财经学院学生会坚持党委的全面领导,定期向学校党委汇报学生会工作,重要事项报学校党委研究决定。
第二十九条本会组织工作人员应胸怀崇高理想,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守纪律、讲原则、作表率。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工商财经学院学生会所有。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